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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44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6-09-08

2023年宁波奉化的考试资讯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已经启动,本次共招聘44名医学类紧缺岗位人员,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招聘的关键时间节点,报名、现场确认、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全部列出来了。感到兴趣的网友与小编来看一下吧

2023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44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用人需求,助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岗位人才紧缺情况,按照统一计划、有序引进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专业等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招聘单位中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职称、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7日(含)。

(四)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详见《招聘岗位表》)。

(五)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0月17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定)并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六)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八)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1.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2023年 10月17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地点:奉化人才市场(奉化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本次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分时段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2.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应从网上下载且填好《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①其他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作要求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注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zwfw.cscse.edu.cn)。

③凡在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

⑤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确认通过者缴纳50元考务费。

3.岗位核减(取消):现场报名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根据以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考情况,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此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岗位,可向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申请退还报名费(联系电话:0574-88960877)。

(二)考试

1.笔试

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之比超过5∶1的进行笔试;未超过5:1的则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28日(周六)上午9时00分至10时30分,具体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考试通知书。

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于10月28日(周六)24时前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29日(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及体检相关事宜。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内容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

5.发文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六)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六)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22927、88518080、88681510)。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 。

(七)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附件:

1.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场报名时间安排.docx

4.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资料整理顺序.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8日

2023年常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31人

2023年常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31人

为满足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需求,决定开展第二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条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单位管理,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驾驶员、收费岗位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对药学、中药学岗位2023年应届生不作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请考生认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考。网报时间自公告发出后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17时整。微信扫描或长按识别报名二维码",自助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考生仅限报1个岗位,且请勿重复提交报考信息,如重复提交报名信息,以提交的第一次报名信息为准。

报名二维码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将所需提供的材料扫描以文件夹形式上传至附件并按报考单位对应的缴费二维码"通过支付宝扫描自助缴纳报名费每人100元,缴费时请务必添加备注"考生姓名和手机全号(例:县人民医院护理,张三,138XXXXXXXX)。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截止。逾期未缴费及缴费未备注报名信息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名所需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仅限有户籍要求岗位)、毕业证书、学历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车管所出具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报名费用: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考试科目共2门,分别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取消招考录用资格并不予退还报名费,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组织考试

(1)医学类岗位: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60%。

(2)非医学类岗位:采用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笔试成绩低于40分且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本次招考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健康常山在线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再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鉴于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药物过敏史。

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察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协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5.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等规定程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药学、中药学应届毕业生在入职一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县卫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招考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常山县卫健局无关。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3.本次招考相关信息均只通过常山县政务网和健康常山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获取报名表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丽水市遂昌县中学教师招聘2人信息

2023年丽水市遂昌县中学教师招聘2人信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中学事业编制教师2名,具体的招聘学段、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2023年遂昌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计划表》。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23日至2005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人员需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六)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

(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10月24日16:30

报考人员通过手机软件市场(手机端)或者钉钉网站https://www.dingtalk.com/ (电脑客户端)下载安装并注册钉钉软件,通过钉钉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遂昌教育局二维码"加入遂昌教育局,再通过钉钉扫一扫功能扫描报名二维码"后进行报名信息填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10月25日12:00

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钉钉扫一扫功能扫描报名二维码",然后通过页面中的查看数据"功能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10月23日9:00-10月24日16:30)内的,可再次通过发起提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受应聘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不能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请应聘人员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并尽量预留足够的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10月25日0:00-10月26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扫码缴费二维码"办理网上缴费,缴费人员一定要在备注栏中填写本人姓名。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考试费为50元,共计100元。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0月26日9: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送至遂昌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核,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免除考试费考生无需再进行网上缴费。

4.缴费确认

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招考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5.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7日17:00(上班时间),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遂昌县教育局7楼705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6.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

上午8:30--10:00教育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两个科目考试不间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笔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教育基础知识*50%+专业知识*50%折算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遂昌县职业中专(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8号)。

(三)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对象。考生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

(1)面试对象名单公布后,入围应聘者本人带相应的待审查核验材料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遂昌县教育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新城大厦2号楼7楼707室)参加资格复查核验。资格复审需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毕业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请提供学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逾期报送审核材料原件或逾期不领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形式面试。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折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折合成绩又相等,以专业知识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如递补人员总分与该岗位入围体检人员总分差5分及以上的,则取消递补。其它情况一律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并不再递补。

2.录用后在核定的学校范围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

3.录用人员不参加选岗的、放弃选岗的、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未按时提供人事档案的以及事后被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在遂昌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三)遂昌县教育局、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四)本次招聘的所有信息统一在遂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uichang.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遂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8122601、8132599

遂昌中学办公室05788198216

投诉电话:遂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788529653

遂昌中学纪委0578819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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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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