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衡阳蒸湘区的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招聘小学教师30名,其中15个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另外还有10个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走绿色通道。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具体的招聘岗位和条件,符合要求的同学可以提前准备起来了,别错过报名时间。感到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40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2.公开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绿色通道)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注:高校毕业生指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和2021年、2022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下同)。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专技初级岗位,已属专业技术人员的最终聘用将根据聘用单位专技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用到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报考小学教师: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优秀中小学教师:①报考人员须符合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绿色通道”条件(2021年修订)(详见附件3: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绿色通道”条件(2021年修订))。②报考优秀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优秀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其中参加2023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4.普通话等级要求:报考语文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以上所有岗位均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查,如无法提供注册备案表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如2023届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暂未获得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必须在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合同或协议上起聘之日开始计算,下同);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8.现役军人;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hengyang.gov.cn/hysrsj/)、蒸湘区党政门户网(//www.zhengxi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蒸湘区党政门户网(//www.zhengxiang.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不畅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8:00-6月4日24: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程序及要求: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6月2日8:00至2023年6月4日24: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www.cndcpta.com/),提交报考申请,填写《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4),《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5)。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
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8),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8)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适合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35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小学教师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相关附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
(3)报考人员需缴纳100元考务费,考务费在报名网站进行缴纳,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同步,为2023年6月2日8:00至6月4日24: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向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报考人员必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及缴费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6月9日8:00至6月11日24:00。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对象
报考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全体考生。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核减招聘计划,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核减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笔试内容:
(1)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政)和中学语文知识80分(含写作40分);
(2)小学数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政)和中学数学知识80分;
(3)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政)和中学英语知识80分;
(4)小学音乐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政)和音乐知识80分;
(5)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政)和体育知识80分;
(6)小学美术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政)和美术知识80分;
(7)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政)和心理学知识8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5.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凡是在规定时间未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遗失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由考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6.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www.cndcpta.com/)查询笔试成绩。本次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错登、漏登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四)资格审查
1.招聘小学教师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①招聘小学教师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②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报名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毕业证从学信网”、教师资格证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普通话等级证从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系统”或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可以查询结果,并打印查询到的相关页面);参加2023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并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②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并亲笔签名的《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4)或《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5)2份;③个人征信证明;④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⑤特岗教师报考还需提供经人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特岗协议复印件;⑥原有编制辞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网上报名前经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⑦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7);⑧报考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本科类优秀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材料。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1)招聘小学教师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招聘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到达到1:2的开考比例。如因无人递补而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因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予以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对象将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查结果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五)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面试对象:
(1)报考小学教师的,从每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如面试时有人放弃面试资格(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且该岗位只招一人的,不再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报考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凡所报岗位达到开考比例,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均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内容及综合成绩的合成:
(1)招聘小学教师
①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教,满分100分。
②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面试方式包括试教和专业测试两个环节,满分100分(其中试教60分,专业测试40分)。
③试教时长:试教10分钟,备课30分钟。
④试教内容: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试教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学科教材。
⑤专业测试时长:小学美术教师岗位60分钟,小学音乐、体育教师岗位8分钟。
⑥专业测试内容
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演唱+舞蹈展示。
演唱为演唱歌曲一首,歌曲由评委从音乐教材中抽取,无伴奏。舞蹈展示内容形式不限,所需器具自备。
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100米短跑测试+篮球或足球或羽毛球特长展示(运动鞋服自备)。
小学美术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素描。材料和工具自带。
⑦综合成绩的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布。
⑧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
优秀中学历史、优秀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时长为10分钟以内,试教前备课30分钟,试教内容为中学历史、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材。总分为100分,当场公布分数。试教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小学教师的面试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将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报考优秀中小学教师的面试人员如试教成绩相同者,将以不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2.体检由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因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1.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最终聘用将根据聘用单位专技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用到岗。凡不愿到所聘单位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由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或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服从招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参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34-12388(蒸湘区纪委监委)、0734-8827356(蒸湘区人社局)。
七、咨询电话:0734-8827560(蒸湘区教育局)
本公告由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2: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3: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绿色通道”条件(2021年修订)
附件4: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
附件5:蒸湘区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附件6: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7: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8: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蒸湘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4日
宿城区2024年教资认定现场确认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城区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认定区域内户籍;
2.在我区认定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我区认定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区认定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2日: 幼儿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3日: 小学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4日: 初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宿城区招生办(宿城区实验小学院内,石坡岸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往西200米,从南门进入)。
(三)体检
体检时间:7月5日-7月12日上午7:30-10:30
体检项目及费用: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60元/人,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50元/人,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体检医院现场收取。
体检须知: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当日,请确保空腹、体温正常,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附件3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栏内容,贴好与网报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报到时,请主动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怀孕等特殊生理状况,女性避开经期进行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当场上交体检医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区教育局。体检合格者,体检结论不再另行通知;需要进行复检者及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告知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有关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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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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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税务干部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5名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简称税务干部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2004年10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也是“一带一路”税务学院、OECD多边税务中心。学院在扬州、北京、长沙和大连设四个校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税务干部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税务干部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5名。扬州校区4名,北京校区2名,长沙校区15名,大连校区4名;A类岗位(专职教师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10名,B类岗位(管理类岗位和非专职教师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15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校期间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可以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考人员未能如期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或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北京校区岗位的人员,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国(境)外大学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jzhaopin.qgrs.rsbsyzx.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和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4年5月6日9:00至2024年5月11日18:00。此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流程如下: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jzhaopin.qgrs.rsbsyzx.cn/)—完成用户注册—进入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岗位查询及报名—我要报考。
2.报名材料
报名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将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扫描件。
考试相关事宜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考生,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电子邮箱能正常接收邮件。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税务干部学院有关校区确认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00至2024年5月13日18:00。各校区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情况通过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在2024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24:00,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考点统一设置在天津市。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入围名单时,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没有资格参加面试。
(五)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首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公布。
2.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确认
在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发布面试公告(含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同时各校区邮件通知考生面试安排及要求。考生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自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校区对面试人员现场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方式
A类岗位面试包括试讲、学术能力测评和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占55%、学术能力测评占15%、结构化面试占30%。B类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A类和B类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结构化面试前开展心理风险因素评估,评估结果供参考。
(六)总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试讲成绩排序。
B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各校区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者已查清但没有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工作由各校区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由各校区确定,承担体检的单位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各校区承担。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人选空缺的,由各校区研究是否安排递补并及时公布。需要递补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因考生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造成人选空缺的,研究是否安排递补并及时公布。按规定办理报税务总局审批及聘用手续。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信息和注意事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等通知为准。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扬州校区:0514-87806933
北京校区:010-69665899
长沙校区:0731-82648245
大连校区:0411-88126041
(二)招聘监督电话
扬州校区:0514-87806706
北京校区:010-69668560
长沙校区:0731-82648777
大连校区:0411-88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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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