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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作经历认定为社会工作经验

2026-07-17

公考知识相关的内容,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社会工作经验在公职考试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哪些岗位的工作经历算数,这是备考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疑问。今天小编整理了官方政策中关于社会工作岗位的定义,从社区建设到司法矫正,从残障康复到婚姻家庭,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职业类别都梳理清楚了。感到兴趣的网友们与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哪些工作经历认定为社会工作经验

根据相关政策,“社会工作岗位”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智力助人服务和服务管理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中负责相关政策制度的岗位。

除以上社会工作岗位外,还有以下工作经验可以算作社会工作经验:企业中人力资源、工会等岗位;在编城管;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部队连以下主官和营以上政工干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管理或直接提供公益服务的人员。

以上职业的工作经验均可算作社会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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