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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获取方式

2026-07-02

2024年江苏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准备参加江苏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首先需要了解公告的具体内容和获取渠道。小编提醒大家,江苏省考公告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查看,包含了报名时间、笔试时间、招录职位和报考条件等重要信息,建议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获取方式

2024江苏省考公告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查看,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4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470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网站。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2024浙江省考报名条件及要求说明

2024浙江省考报名条件及要求说明

2024浙江公务员报考人员如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及资格条件以及符合2024浙江省考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便可报考2024浙江公务员考试。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 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招考对象为:除职位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 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3)参加我省选派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3)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9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20-2024年,依此类推。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 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4. 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参加“两项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5.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山区海岛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海岛县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6.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

7.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8. 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

2.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以及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

4.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 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6. 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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