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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跨省变更执业地点规定

2026-06-04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梳理一下。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涉及跨省操作时,需要原执业地和现执业地的卫生部门协同处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办理时限是7个工作日,这个效率还是比较快的。不过如果提供虚假材料,会面临不予受理或撤销注册的处罚,这点需要特别注意。感到兴趣的网友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护士跨省变更执业地点规定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护士首次注册截止时间与材料准备

护士首次注册资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首次注册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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