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备考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很多法条表述相似,记忆起来很吃力。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考试中常见的相似法条汇总,把重点条款逐条对比,看完记忆压力会小很多。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考情
在教师招聘的考试中,法律法规的占比越来越大,每年都会增加新的文件,且知识点比较分散,导致记忆量增多。以下为大家整理一些相似法条,减少记忆负担。
二、知识点分析
1.学生人格保护
法律法条
义务教育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29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21条)
2.津贴类
法律法条
义务教育法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第31条)
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26条)
3.教师工资
法律法条
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25条)
义务教育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第31条)
4.严重不良行为
法律法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第35条)
义务教育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第20条)
未成年保护法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第25条)
三、练习题
1.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是下列哪一部法律规定的(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而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是规定,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故本题选B。
2.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2.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故本题选择C。
教师招聘备考:教学方法包括哪些

教学方法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办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的方法。一般来说,中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分为以下四大类:
1.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
(1)讲授法是教师运用口头语言系统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一种方法。
其优点在于能在短时间系统传授知识,但缺点是不利于学生主动性的发挥。
所以在运用讲授法时,应注意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讲授内容要有科学性、系统性、思想性。既要突出重点、难点,又要系统、全面;既要使学生获得可靠知识,又要在思想上有提高。
第二,注意启发。在讲授中善于诘问并引导学生分析和思考问题。使他们的认识活动积极开展,自觉地领悟知识。
第三,讲究语言艺术。力图语言清晰、准确、简练、形象、条理清楚、通俗易懂,讲授的音量、速度要适度,注意音调的抑扬顿挫;以姿势助说话,提高语言的感染力。
第四,要组织学生听讲。
(2)谈话法
谈话法,也叫问答法,它是教师按一定的教学要求向学生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并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引导学生获取新知识或巩固旧知识的方法。谈话法可分复习谈话和启发谈话两种。运用谈话法,学生必须有一定的知识基础,这是谈话法的前提。
优点:能照顾每个学生的特点,有利于发展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并通过谈话直接了解学生的学习程度,及时检验自己的教学效果。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做好提问准备。要准备好问题和谈话计划。在上课之前,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已有的经验、知识,准备好谈话的问题、顺序,如何从一个问题引出和过渡到另一个问题。
第二,提出的问题要明确、引起思维兴奋,即富有挑战性和启发性,问题的难易要因人而异。
第三,要善于启发诱导。当问题提出后,要善于启发学生,利用他们已有的知识经验或对直观教具观察获得的感性认识进行分析、思考,研究矛盾的所在,因势利导,让学生一步一步地去获取新知。
第四,要做好归纳、小结,使学生的知识系统化、科学化,并注意纠正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帮助他们准确地掌握知识。
(3)讨论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进行探讨、辩论,从而获取知识的一种方法。
优缺点:有利于学生集思广益,互相启发,加深理解,但是运用讨论法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基础,一定的理解力,因此在高年级运用较多。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讨论前做好充分准备。抓好问题是讨论的前提,问题要有吸引力,能激起学生的兴趣,有讨论、钻研的价值。
第二,讨论中要对学生进行启发诱导。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看法,围绕中心议题发言。
第三,在讨论结束时要做好小结。讨论结束前,教师要简要概括讨论情况,使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知识,纠正错误、片面或模糊的认识。对疑难和争论的问题,教师尽力阐明自己的看法,但要允许学生保留意见。
(4)读书指导法
定义:教师指导学生通过阅读教科书和参考书,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一种方法。教师通过读书指导法,教给学生读书的方法,组织学生交流心得,让他们学会自己按照方法来读懂课文,感受语言。
2.以直观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
(1)演示法
定义: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示范性的实验或采取现代化视听手段等指导学生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方法。运用演示法时要注意几个问题: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性地运用演示手段;控制演示时间,难度不宜太大;演示内容要贴近生活。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做好演示前的准备。演示前要根据教学需要,作好教具准备。用以演示的对象要有能够突出显示所学材料的主要特征。
第二,要使学生明确演示的目的、要求与过程,主动、积极、自觉地投入观察与思考。
第三,通过演示,使所有学生都能清楚、准确地感知演示对象,并引导他们在感知过程中进行综合分析。
(2)参观法
参观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组织学生对实际实物进行实地观察、研究,从而在实际中获得新知识或巩固、验证已学知识的方法。它可以分为三类:准备性参观、并行参观、总结性参观。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做好参观的准备;
第二,参观时要及时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
第三,参观后及时总结。
3.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
(1)练习法
练习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进行实际操作,以巩固知识、形成技能的方法。练习的种类很多。按培养学生不同方面的能力分为:各种口头练习、书面练习、实际操作练习;按学生掌握技能、技巧的进程分为:模仿性练习、独立性练习、创造性练习。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使学生明确练习的目的与要求,掌握练习的原理和方法。这样能防止练习中可能产生的盲目性,从而提高练习的自觉性。
第二,精选练习材料,适当分配分量、次数和时间,练习的方式要多样化,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第三,严格要求。无论是口头练习、书面练习或操作练习,都要严肃认真。要求学生一丝不苟、刻苦训练、精益求精,达到最高的水平,具有创造性。
(2)实验法
实验法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一定的仪器和设备,在一定条件下引起某些事物和现象产生变化,进行观察和分析,以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方法。一般在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的教学中运用得较多。实验法不仅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学的、严谨的学习态度。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明确目的,精选内容,制定详细的实验计划,提出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实验要求。
第二,做好实验的组织和指导。重视语言指导,重视教师示范的作用。教师可以在实验前示范,也可以在学生实验后总结性示范。
第三,做好实验小结。要求学生独立操作,要求所有学生都亲自操作;及时检查结果,要求学生按照规定写出实验报告。
(3)实习作业法
实习作业法,又称实习法,是指根据教学任务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校内外一定场所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际操作和其他活动,以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技巧的方法。这种方法在自然学科的教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数学课的测量练习、生物课的植物栽培等。
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一,做好实习的准备;
第二,做好实习指导;
第三,做好实习总结。
(4)实践活动法
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多方面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在实践活动中,学生是中心,教师是学生的参谋或顾问,教师必须保证学生的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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