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规模较大,岗位涉及多个学科和地区。今天小编把公告里的重点内容都摘出来了,包括报名方式、笔试内容、面试占比等,帮你快速抓住青海特岗教师招聘的核心要点。感兴趣的朋友们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1861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9)。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进入招考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栏或点击下方链接报名,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8.136.229.193/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2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2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23时30分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5月4日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须在4月14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门科目,《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内容参考2023年2月27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jyt.qinghai.gov.cn/gk/tzgg/idoc.cshtml?namepid=647)、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40%、3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自行网上截图留存,笔试成绩复核结束后不提供成绩查询及证明服务。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师综合素质》30% +《学科专业素养》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1.5+政策加分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须使用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直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用人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开展准入查询,并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市州及省直单位的特别事项
(一)西宁市、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1.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立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海东市
1.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海西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科目中《教师综合素质》科目成绩为75分设定成笔试最低分数线。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海南州
1.小学科学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它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要求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玉树州
1.报考特殊教育教师、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其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4.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青海省六一幼儿园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十、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2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开具。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具体以各市州、省直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为准。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本公告中所称招聘岗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符合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4月18日至19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考生报名系统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证明及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
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11),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服从并配合做好组考单位防疫工作。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71-6310741
考务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04309
系统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66344
附件:1-9.2023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点击链接查看)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
2023年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聘考试安排及报名须知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成立于1959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国资委。学校坐落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校园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80万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000余人,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校、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2020年-2022年学校连续三年在山东省办学质量考核中获评A等。
建校60多年来,学校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不断优化专业设置,打造特色专业,逐步形成了对接绿色钢铁产业链,以冶金类为优势特色,以现代制造类和服务类为支撑,相互关联、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内涵建设硕果累累。学校坚持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理念,出台激励制度,提高教师待遇,依托教师发展中心,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整合校企研发资源,创建产学研结合平台,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之道,为教师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目前,学校正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实现专业、师资、管理、条件、社会服务五个一流,建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9.定向、委培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提出申请和承诺,经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考察体检时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离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1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1.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其中所学专业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关系参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
(三)其他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国资委网站(http://gzw.shandong.gov.cn/)和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iv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5月6日16:00
(3)初审时间:2023年4月25日-5月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学校人才招聘系统网站(http://121.250.80.14:8078,以下简称招聘系统",建议用谷歌浏览器),注册并如实完整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学校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6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招聘系统。
(1)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关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由所在支部或基层党委提供证明,格式可参考模板,在招聘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3)关于专业和专业方向:专业认定依据毕业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由所在学校或学校研究生院开具,格式可参考模板,在招聘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单位缴纳保险的时间为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4月25日;
(5)辅导员岗位要求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系)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职务。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须在报名资格初审前取得,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格式参考模板,在招聘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6)定向、委培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格式可参考模板,在招聘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提出申请和承诺,经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考察体检开始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
(7)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聘岗位聘用文件,在报名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8)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9)学校招聘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未通过初审的,认真查看原因;提交材料不全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系统提示要求补充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招聘系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
本次招聘通知通过招聘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3.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招聘系统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招聘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缴费成功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招聘岗位情况通过招聘系统公布。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学校招聘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招聘系统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岗位相关知识,无任何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分为两类,各类均考一科。第一类笔试内容为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题型为客观题,参加考试的岗位范围为:《汇总表》中教师4-教师30岗位。第二类笔试内容为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满分100分,题型为客观题,参加考试的岗位范围为:《汇总表》中辅导员1-辅导员3、科员1-科员3、教辅1。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招聘系统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通过招聘系统发布。
2、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通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与报名表中的电子版一致)、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经复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招聘系统向社会公布。资格复查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并通过招聘系统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视为放弃。符合条件并且缴费成功的通过招聘系统发放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学校招聘系统)。
(2)面试方式
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通过招聘系统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在招聘系统发布,同时发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情况。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征求原单位纪检机构意见、查询个人信用、核对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项目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国资委网站(http://gzw.shandong.gov.cn/)和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ivc.edu.cn)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我校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00
监督电话:0533-8407289
邮编:256414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相关证明模板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江西师范大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录取分数汇总

江西师范大学2023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各省分数线是填报2024高考志愿的重要参考数据,安徽理科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最低分490最高分490,福建物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最低分549最高分549,甘肃理科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最低分433最高分433。以下是高考大数据李玉坤老师整理的江西师范大学2023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各省最低分统计表供同学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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